一、总则
第一条 中文名称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中国研究生博士后学者联合会
第二条 英文名称
UC Davis ChineseGraduate and Postdoctoral Scholars Association
简称戴维斯中国研究生会、研会或CGPSA。(以下简称戴维斯研会)
第三条 性质
非政治、非宗教、非盈利的自治性学生学者团体
第四条 宗旨
戴维斯中国研究生会是注册在UC Davis和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的非营利、非政治、非宗教性的学生团体。其宗旨是为在戴维斯学习生活的中国研究生、博士后和访问学生学者提供学术交流、职业发展及会员联谊的平台与服务;同时促进中美文化、科技和学术交流。戴维斯中国研究生会成立于2016年8月,其成立的初衷是为在戴维斯(UC Davis)工作学习的中国研究生、博士后和访问学者提供一个更加专业的高水平学术交流和娱乐社交平台。
第五条 管理模式
不同于传统学生会“干事-部长-主席”式的层级化管理模式,戴维斯研会另辟蹊径,采取“大理事会”人事制度。每一位学生会成员均自动入选研会理事会,有权利参与研会活动的组织、策划及管理,也有义务维护研会的形象。大理事会平等的人事制度增强了组织内部的互动性,也加强了每一个成员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二、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
在UC Davis学习、交流、访问的中国学生学者及其家属以及对中国文化有兴趣的各国友人,凡是认同和拥护戴维斯研会宗旨和章程、支持戴维斯研会的活动均可以成为戴维斯研会的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及义务
会员享有研会活动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并且可以对研会的章程和活动提出评议。同时,会员须认同研会的宗旨、遵守研会的章程、维护研会的荣誉。
三、组织架构
第八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研会负责活动策划、执行和宣传的常设机构。选举出的主席团成员和当届公开招募选拔的研究生会全体工作人员自动进入当届研会理事会,成为理事。理事享有选举、弹劾主席团,政策修改,活动执行策划的权利和维护研会章程和荣誉的义务。任何认同和拥护戴维斯研会宗旨和章程的注册在UC Davis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或联合培养的硕士博士生,在经过公开招募选拔后均可以加入研会理事会,成为理事。
第九条 主席团
主席团由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兼部长)等组成,是本会的领导管理机构。主席全面负责研会整体工作和政策修改,各副主席按职能划分,全面负责各分管部门工作。参照往届惯例和研会发展需要,每一届主席团可酌情设置当届副主席的人数和职能。
第十条 主席团选举
1. 主席团选举由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投票、公布。选举委员会由当届即将离任主席负责组建,须包含不参与下届竞选的当届或往届主席团成员。选举委员会在选举过程中具有最高决定权和对章程及选举过程的全部解释权,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选举委员会成员无被选举权。
2. 选举委员会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基本原则,参照往届惯例和发展需要,酌情设置下届副主席的人数和职能,发布主席团选举换届公告并公开招募。每位申请者须按招募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选举委员会每人1票,无记名投票先选举新一届主席,票数最多者当选。当选新任主席立即加入选举委员会,在向选举委员会其他成员表达自己愿意合作的副主席候选人意向之后,由选举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依次选举出各位副主席,票数最多者当选。随后选举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并正式任命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3.候选人资格:主席团候选人须为注册在UC Davis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生和在UC Davis从事科学研究的博士后。在UCDavis交换访问的学生、学者不可竞选主席团,但可加入理事会。
4. 选举时间:选举须在每年六月前完成,具体时间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 任期:主席团任期一届为一周年(从当届主席团选举日至第二年该日),所有成员最多可以连任两届,但每一届仍需要有选举过程,选举办法按上述方法执行。理事会成员可以无限期连任,但仍然需要当届主席团根据研会发展需求筛选出积极会员(积极参与研会的各类活动、积极参与研会的活动的策划、筹备和组织)和招募的新任会员一并入选新一届理事会。
6. 弹劾主席团成员办法: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获半数以上当届主席团的支持,即可启动弹劾程序。弹劾表决由当届理事会全体成员投票,如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赞成,弹劾即视为成功。现任主席团根据被弹劾的主席团成员的职能重新进行任务分工,直到选举产生下一届主席团。
四、财务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研会的财务明细(收入,支出)和管理必须由主席、分管财务的副主席来执行,所有收入、支出须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或备案,并且由主席团监督。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挪用、贪污组织公共财产。每次换届前,财务负责人须向全体委员会公示当年财务报告,确保本会财务公开透明。
五、本章程的修订及解释权
第十二条 章程修订
主席团有权制定、实施和废除本章程未明确规定的具体事宜或添加有利于研会发展的政策规定。在主席团所有成员全部支持的情况下,修订方可生效。新修订的章程须在第七章节“章程制定者”中保留原有内容的基础上添加章程修订的日期、起草和监制人员名单以及添加、修改或删除的具体条例。
第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戴维斯研会当届、往届主席团所有。
六、荣誉名单
第十四条 荣誉名单
本会须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ucdcgpsa.com/)上列出历届主席团(含具体职位和分管部门)和理事会人员名单。主席有义务向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申请并代为颁发主席团成员的荣誉证书。
七、章程制定修改版本信息
第十五条 章程制定者
本章程由李紫东(主席,2016-2017、2017-2018)起草,由以下人员共同监制完成:
吴凡 (副主席,2016-2017、2017-2018)
张志超 (副主席,2016-2017、2017-2018)
王秋涵 (副主席,2017-2018)
郑婧怡 (副主席,2017-2018)
肖贤 (副主席,2016-2017、2017-2018)
郭蔚尔 (副主席,2016-2017、2017-2018)
谷天波 (副主席,2016-2017)
刘畅 (副主席,2016-2017)
任璐 (理事,2016-2017、2017-2018)
UC Davis中国研究生博士后学者联合会
2018年4月